富平公益网讯 近日,民政局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内设有2次反悔机会的新规,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均可撤回申请。此外,若此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也将视为撤回申请。这一制度实际上为冲动离婚的夫妻提供了长达60天的冷静期,并赋予了他们两次反悔的机会。
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制度已初显成效,大量夫妻在冷静期内重新审视了婚姻,选择放弃离婚。此次修订草案的公布,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制度的细节,旨在更好地平衡家庭稳定与个人选择之间的关系。
新规也引发了不同声音。一方面,支持者认为这有助于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家庭和谐;另一方面,反对者则担忧其可能过度干预个人自由,延长不幸婚姻的痛苦。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需要在保障家庭稳定与尊重个人选择之间找到平衡点。 内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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