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村委会负有主动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状况的义务,但现实中,有些村委会从不公开村上财务收支状况,那么这些村的村民有权去查阅该村集体财务有关资料吗?本期的【普法课堂】,我们请陕西频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超给大家讲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村民小明发现村委会从未向村民公布过集体财产况,并且怀疑村支书老王贪污村里招商引资得来的款项。因此小明要求查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资料,但遭到老王数次阻挠。双方发生争执,在村里引起轩然大波。请问,村支书老王是否可以拒绝小明查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财物资料?村委会是否应向村民公布集体财产状况?
村民可以查阅、复制村集体的财务资料。村委会不应拒绝小明查阅本集体财产相关资料的要求,并且负有主动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状况的义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高度强调群众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64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承担向本集体成员主动公布集体财产状况的义务,集体成员也享有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的权利。村民委员会应当确保集体成员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权利的实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具体到本示例中,小明有权要求查阅、复制村委会财务资料,同时村委会负有主动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状况的义务。
来源:富平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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