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公益网 大美富平 「普法课堂」同一物品多次抵押 债权人如何进行债务受偿

「普法课堂」同一物品多次抵押 债权人如何进行债务受偿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周转资金,将自己的同一物品进行多次抵押,这样就产生了不同的受偿对象,那么这些受偿对象如何进行债务受偿呢?本期的【普法课堂】,我们就请陕西频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超给大家讲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陕西频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超:小明开办了一家模具制造工厂,因遭遇经济危机,大量货品积压,公司急需流动资金进行周转。于是,小明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将工厂的一台价值120万元的高端进口机器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小明的工厂因为遭遇疫情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销售活动。为了能够按时给工人发放工资,小明又先后将此台机器抵押给老王和老李借得30万元和20万元,但均未办理抵押登记。现小明无法偿还银行、老王和老李的借款,请问谁可以优先受偿机器拍卖后所得的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4条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了两个以上抵押权时,对于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按照以下原则受偿,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如果所有抵押权都已经进行了登记,那么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顺序受偿,如果抵押权有的进行了登记,有的未进行登记,那么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如果抵押权都没有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当然,在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如果没有办理登记,那么该抵押权自始没有设立,也就没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4条规定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受偿顺序是因为登记具有较强的公示性,债权人可以通过查询登记资料了解抵押财产上设定抵押的具体情况,因此对已登记的抵押权给予特殊保护。

具体到本示例中,银行因为办理了抵押登记,成为机器拍卖款清偿的第一顺位人,可以优先受偿机器拍卖后所得的价款。老王和老李都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因此需要在银行受偿后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受偿。 内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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