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公益网讯 8月13日,民政部正式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草案中的一项重大变化是,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将不再需要户口簿。
根据草案内容,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仅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无配偶、无直系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而无需再出示户口簿。同样,离婚登记时,也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简化了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
草案还取消了地域管辖限制,内地居民可以在任何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实现“全国通办”的目标。
草案还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条款,以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民政部表示,此次修订草案的公布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社会各界可通过登录民政部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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