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公益网 民生资讯 老板让朋友15岁儿子干零活被罚,是法律的尴尬

老板让朋友15岁儿子干零活被罚,是法律的尴尬

黑龙江大庆一个快递驿站老板好心帮朋友忙,让对方15岁的厌学儿子到快递店干零活,不用长期上班,也不用开工资。结果被人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定性为使用童工,罚款5000元。多家媒体几日前报道了此事,社交平台的讨论热度一直居高不下,评论区分成两拨人,“情有可原”与“法不容情”两种立场打架,谁也不服谁。

驿站老板有可能懂法,但懂的不多,以为自己是在帮好友的忙,让这个厌学的孩子放下手机,有机会用劳动磨炼心气,在流汗中知道辛苦工作不容易,幡然醒悟一心向学。那个把孩子托给好友的家长,恐怕也做着劳动陶冶孩子性情的梦,哪知道被劳动监察人员当头一棒。

文章配图-1资料图,图文无关

一些网友很是气愤,要问是谁举报的,在他们眼里,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为啥劳动部门要破坏这“好事”。举报人是谁,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明确,“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一名童工每月5000元标准处罚”。在这里,5000是固定罚款数额,没有豁免或减少罚款的情形。

此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发现使用童工,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会视情形被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禁止招用童工这个高压线,不仅对大小老板们有绝对效力,就连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员也被戴上一个“紧箍咒”。

在这种情形下,可以想象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大队不敢掉以轻心,若网开一面,很可能给自己惹麻烦。压力变动力,可见这次处罚没什么商量余地。

有同情快递店老板的人认为,老板是帮忙教育孩子,不发工资,监护人也同意,活也不重,这跟让自家孩子在店里帮帮忙,性质差不多。执法人员可以教育老板,5000罚款太重应当豁免。

然而,前面说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并没有给这类情形留出空间,甚至一些地方将用童工明确排除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之外。劳动监察大队的人比当事人更清楚法规的分量,假如不开罚单被继续举报的话更不可测,干脆就严格执行标准,彻底表态。

但法律法规的刚性,仍不足以让一些网友服气,不服气的原因藏在对比中。有人说,禁用童工规定有例外条款,像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等行业被特许招用童工,尽管会有附加的完善措施,但这算不算双标?既然这三个领域可以豁免,为啥以“劳动磨炼意志”的善意用童工就不行?

文章配图-1资料图:等待上台的童模

另外,按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让孩子参加学校或职业机构组织的实践劳动,跟让孩子去快递店体验生活,性质差不多,后者为何就违法呢?

一些网友还联想到,对童工的管理这么严格,看似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可社会上有那么多戒网瘾特训营,对未成年人使用精神折磨,为什么却屡禁不止呢?送进特训营,同样是监护人同意的,为什么监护人同意孩子去勤工俭学,却像做了坏事?同样是保护未成年人,不能说是“童工”就禁,说是“不良少年”就纵吧?

网友的这些对比和联想,严格从法律上讲,有些可能站不住脚。大家之所以这么想,是觉得不能将善意的人情帮忙和恶意用工混为一谈,监管的精力,应该放在真正危害未成年的事情上。店老板可以当花钱买个教训,但自己抹不开面子才帮人忙,不是主动为之,也没造成任何危害,就这样被罚了5000,这口气恐怕很难捋得顺,旁人也会觉得,这样的处罚有失正义。

纵观其他国家,对用童工并非一刀切禁止,对于非剥削性、有教育导向的用工,以引导为主,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工作时长、工种、工作环境等有明确的规定。国内很多地方的执法部门对使用童工的现象,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民不举官不究,大家默契地为非恶意用工情形腾出空间。

然而一旦被举报,刚性的法律条文便会让执法陷入尴尬。如果执法人员不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那法律有必要厘清“体验生活”与使用童工的边界,为精细化执法提供底气和依据。 内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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