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公益网讯 近日,河南舞钢河舞总医院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多名少年夜间骑行电动车闯入医院走廊,严重干扰了医院秩序,尤其是靠近妇产科病房区的走廊,对产妇和新生儿的休息造成了极大影响。
据卫健委调查,这批少年闯入医院病房区走廊的原因竟是其中一名同伴在该医院住院,他们为了博取关注而骑电动车拍视频。舞钢市卫健委对此事作出了回应,表示将要求涉事医院整改安保措施,加强入口管控与巡逻监管。然而,这一回应并未提及对肇事者的追责,引发了公众对于处理结果的不满。
笔者认为,该事绝不能不了了之。医院整改安保措施固然必要,但关键问题在于这些少年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甚至可能涉嫌违法。他们在医院内驾驶电动车的行为明显干扰了病患,对医疗救治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有可能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
这些少年驾驶的电动车是否超标、是否属于电动摩托车也需要技术鉴定。如果属于电动摩托车标准,且驾驶人为未成年人,则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需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他们在医院走廊等关键通道内骑电动车的行为也违反了消防法,因为电动车有一定概率失火,尤其是在使用锂离子电池的情况下。这些区域是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和救援的关键通道,他们的行为无疑给医院的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对于这一事件,不能只是卫健委关注,派出所、交警、消防部门等也应当同时介入。不能因为这些少年是“无心之过”就姑息纵容。如果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都可以被定义为“无心之过”,那么青少年人必然会成为违法犯罪者的“工具人”,甚至形成错误的认知,肆意妄为。
现在有一部分少年因学习能力或条件较差而辍学,混迹于城市里的各种复杂场所,受到不良影响而频繁走极端。对于他们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不能“纵容式包容”,应当严加惩处。相关部门应当找出相关违法行为人,根据其是否为初犯、累犯等情况决定处罚结果。
我们需要对所谓的“鬼火少年”进行必要的惩戒,这不是对他们的歧视,而是为了保护他们。同时,不能再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由来为这些问题少年开脱责任。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加重处罚,让他们懂得是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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