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公益网讯 村民有权查阅集体财务资料。这一权利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这一法条清晰地界定了村民作为集体成员,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章程以及村规民约的前提下,有权查阅和复制集体财产的相关资料。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高度强调群众性,因此也负有主动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状况的义务。这意味着,村民委员会应当确保集体成员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权利的实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绝村民的合理查阅要求。
村民有权查阅集体财务资料,这是法律赋予村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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