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公益网讯 近日,山东蒙阴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徐某与胡某于2023年1月结婚,同年3月举办婚礼,徐某母亲在婚礼上公示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然而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徐某于2024年10月起诉离婚,主张陪嫁为个人财产。
徐某称陪嫁系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并提交书面说明佐证。但胡某认为陪嫁发生于婚后,未明确排除其共有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认为,公示牌内容未明确排除胡某的共有权,徐某母亲的书面说明缺乏客观证据印证。
最终法院认定40万元及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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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公益网讯 近日,山东蒙阴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徐某与胡某于2023年1月结婚,同年3月举办婚礼,徐某母亲在婚礼上公示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然而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徐某于2024年10月起诉离婚,主张陪嫁为个人财产。
徐某称陪嫁系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并提交书面说明佐证。但胡某认为陪嫁发生于婚后,未明确排除其共有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认为,公示牌内容未明确排除胡某的共有权,徐某母亲的书面说明缺乏客观证据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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