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各级政府都在根据条例照章办事,可有些地方做的,却不尽人意,肆意危害着生态环境安全,置当地居民的人身健康而不顾。
如图一
近日,有涞水一渡镇天鹅湖附近居民反映称,在天鹅湖地段的环境治理施工中,拉石料的货车出入非常频繁,而且车速度很快,所经之处会带起一道道黄色扬尘,此起彼伏,久久不能散去,现在我们居民都不敢开窗户。
还有施工现场,挖掘机砸石头和装车的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也没使用降尘设备,产生大量粉尘和扬尘。为此,附近居民深受其害,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威胁,也没人出来管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如图二
6月10日,本刊工作人员到达涞水县一渡镇天鹅湖,调查被举报污染环境的问题。在东庄村(手机定位显示)施工现场,铲车不停地作业,带起高高的扬尘也没停过,很长时间不能散去。现场也没使用降尘设备。
刚到北色树村,就看到几辆货车,顺着北侧山根飞驰,带起大量的扬尘,犹如长龙一般。
在色树村南坡根,几台挖掘机砸石头和装车现场,仍没使用降尘设备,扬尘也是“群芳吐艳”场面也很壮观。和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和事实相符。
如图三
下午四点钟,我们致电一渡镇政府,向接线工作人员反映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执法人员尽快过去现场执法,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我汇报给领导。
我们认为,给一渡镇政府反映问题后,执法队会去现场执法,现场粉尘和扬尘情况会有所改善,可毕竟是,我们认为终究是我们认为。16日,举报人再次打来电话称,你们和当地政府反映没?怎么现场还和以前一样呢?
如图四
下午四点半,我们再次致电涞水一渡镇政府,向接线工作人员询问,上周我们反映的问题。执法人员去现场执法没?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这事,我再和领导汇报一下。
来源:飞秒通信 内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