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公益网讯 近日,杨浦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动图表情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案,该案围绕周星驰主演的经典电影《大话西游之》展开,判决结果明确表明,网络流行的相关表情包不能再随意使用。
据悉,某短视频公司A享有《大话西游之》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某网络公司B运营着一个动图制作与分享网站。在该平台上,用户可以上传通过截取电影、电视剧等片段制作的GIF动图表情包,与其他网友分享。然而A公司发现B公司运营的网站上存在39张与涉案电影相关的动图,供公众浏览和下载,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其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A公司随即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B公司则辩称,其平台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用户制作和分享动图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应认定为侵权。
经过审理,杨浦区法院认为,涉案电影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从电影中分离出的片段或定格画面也属于其组成部分。而涉案动图均完整截取自电影,用户未对画面内容进行独创性处理,且动图的传播可能会影响原告授权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不构成合理使用。
法院指出,B公司作为专业动图制作、分享平台的运营方,应当知道用户上传涉案动图可能构成侵权,却未尽到基本的注意和管理义务,对侵权后果的产生具有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据此,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500元。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动图、表情包作为网络上流行的表达方式,往往忽视了对相关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以及对演员肖像权的保护等法律问题。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综合考虑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多方因素。
本案中,被诉侵权动图仅是对原作品的片段截取,并未融入新的创意与表达,构成著作权侵权。 内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