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在湖北宜昌某高校就读的大一女生陶兰因肠胃炎,于4月15日深夜到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就诊,医生开了一系列静脉注射药物。在护士换药输上头孢曲松钠后4分钟,陶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死因为过敏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
目前的进展是,这家医院愿意做出人道主义补偿,但拒绝陶兰父母提出的道歉请求。双方已经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不道歉是否影响补偿金,尚不清楚。宜昌市卫健委则表示,由于双方都没有提出医疗鉴定的申请,无法划分过错和责任。陶兰父母认为,医院已承认死因,没必要尸检,想让孩子早日安葬。
这件事中一个焦点问题是,医院有没有义务在使用头孢曲松钠前进行皮试?涉事医院的回应是,不做皮试没有不妥,没有规定要求使用头孢一定需要做皮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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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明确提出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在临床上,很多医护进行头孢皮试的积极性很低,一个原因是皮试不能精准预测过敏反应,这点有实验数据支撑。另外,实践中因为做头孢皮试可能会出现反作用,导致一些医护为免责而抵触皮试。
陶兰的不幸死亡,让大众再次关注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的副作用。因为它的过敏性休克过于强烈,抢救窗口期只有5分钟,一旦在输液室耽误,基本上无力回天。陶兰自感不适后拔掉针头呼救,但周围没有护士,很快晕倒。医院以输液室不是单个患者的特护为由推脱责任,更是让一般人感到心寒。
虽然医院确认了陶兰死因,但还有一个焦点问题尚未解释,就是当晚用的药是不是存在问题,或者说护士没有皮试是不是符合药品说明规定。因为即使在行业普遍取消头孢皮试的情况下,仍有药厂会在说明书中建议皮试。回溯这起死亡事件,舆论多集中在皮试必要性的争论上,对药的因素却少有关注。
很多人是赞成医疗规程的,也都倾向于认为头孢皮试结果不准,而且有假阳性的情况,会耽误患者用药,每个用药的人都做皮试浪费医疗资源。但问题在于,如果遵守行业规定不做头孢皮试,考虑到过敏性休克的存在,仍应当建立预防性措施,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目前这一块,涉事医院还存在短板。
比如,家属提供的急诊病历显示,陶兰曾有左氧氟沙星过敏史,这样的患者输液头孢曲松钠,值班护士就应当特别当心,给予更充分的巡回监护。甚至,考虑到过敏性休克需要第一时间注射肾上腺素抢救,药物、流程、人员都应该做到随用随到。就是说,如果放弃了皮试,在监测与抢救环节当有针对性设置,而不是让患者听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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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案例中,也有注射头孢曲松钠过敏性休克被抢救过来的,主要得益于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抢救,抢到了宝贵的施救窗口期。如果头孢曲松钠还要继续用,过敏反应的阴影继续存在,最得体的科学精神不是为取消皮试辩护,而是制定针对性的预案,包括详细的过敏史询问、用药期间的密切观察以及配备必要的抢救设施,上人员、上设备、上流程,这时候谈救死扶伤才有意义。
一些人站到“头孢不皮试是科学结论”这个立场,认为医院没什么大问题,却忘了一旦有类似陶兰的过敏反应,能否救活是另外一个问题,跟皮试与否无关。
换句话说,讨论大一女生陶兰是不是白死了,聚焦是否要恢复头孢曲松钠皮试,很可能是无用功,聚焦在如何抓住争分夺秒的抢救窗口,才是恰当。皮试不做也罢,或许有规则做掩护的借口,可人要是出现了过敏性休克,抢救不及时、抢救不成难道也要一并原谅?医院破除了统一皮试的惯例,但没有立起相应的安全措施,有破无立才是问题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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