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公益网讯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一大学生张某因在便利店“偷窃”零食,被公安机关认定有盗窃行为但不予处罚。
张某不服该决定及区政府的复议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监控视频显示,张某在便利店内将多件商品放入包中未付款即离开。
张某事后虽主动支付并承认错误,但公安机关仍认定其构成盗窃,只是情节轻微不予处罚。张某则认为自己是忘记付款,并非盗窃,并因此被学校开学籍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行为符合盗窃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决定合法。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对其行为负责。
最终,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内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