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平公益网讯 5月17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备受社会关注的“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了一审宣告涉事班主任邹某无罪的判决。此案自发生以来,便因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和教育问题而广受社会关注。
据悉,该案起因于2021年11月9日,九江市一名11岁男孩在自家小区高楼跳楼自杀,遗书中指认其班主任邹某对其使用暴力。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发社会广泛讨论,舆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教师职业道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及家校沟通等方面。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邹某的教学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法院认为,邹某在日常教学中虽对男孩有批评教育行为,但并未刻意针对,且其方式并未实质偏离教育目的。男孩的同班同学亦能正确认识并接受邹某的批评教育,因此判定邹某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或虐待被看护人罪。
二审法院在仔细审查一审证据和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虽然邹某在法律上被认定无罪,但法院也指出其在教育过程中存在不足,未能充分顾及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并在事后未能及时给予学生足够关怀和与家长沟通。教育主管部门已结合邹某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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